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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公布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母猪补贴
      近日,农业部下发通知,规定2012年我国仍将发放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100元/头。但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却发现,一些地方至今未发2011年的补贴。
  
  8月16日,农业部在网站公布了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于8月24日前和12月21日前分别将2011年和2012年政策落实情况及补贴资金汇总情况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意见》指出,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仍然延续2011年100元/头的标准发放,所有拥有能繁母猪存栏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均能享受到补贴。
  
  补贴资金按照不同地区由各级财政承担,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辽宁等9个省(市))由地方财政负担;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区、市))由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补贴资金由各地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意见》对调查核实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在9月14日前,对统计时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为确保统计的真实性,各县级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见人、见标、见榜。核实准确后,联合县级财政部门于9月30日前上报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
  
  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把关核实后,需会同省级财政部门于10月19日前将核实情况联合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农业部经调查核实后,于11月9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全国能繁母猪存栏数据报财政部,并根据核实的中西部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向财政部提出资金拨付建议。财政部审核后向中西部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各地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据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虽然2011年生猪补贴政策已出台一年多,仍有不少地方存在补贴发放与国家要求不符的现象。“国家规定母猪能繁补贴是100元,为什么到我们这里的养殖户手里才20.6元?”,河源紫金的养殖户拿着当地发放20.6/头的能繁母猪补贴,显然有些气愤和质疑。
  
  不仅如此,有地区的养殖户甚至连一分钱的补贴都没有领到。博罗县的养殖户周灿林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不仅没有领到补贴,当地也未给出任何解释。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地区也存在。
  
  在本月召开的广东省农业厅畜牧工作会议上,有不少生猪调出大县官员对这种“中央请客、地方买单”的补贴政策颇有微辞,“我们这里一个县就有超过20万头存栏母猪,地方财政如何负担的起?”粤西一位畜牧局负责人在会议上表示。据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不少生猪调出大县一般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县政府若负担补贴的“大头”,财政的确存在困难。
  
  “养猪不能带来地方财政收入,相反还需要地方财政来补贴,”广东省一位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的官员曾对南方农村报记者说,这种财政负担进一步造成了养猪业不受各地欢迎。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2-08-2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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