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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部将于2013年11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等16个省、直辖市的100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受检企业由我部确定,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一)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情况;

  (二)生产运行情况。

  三、时间安排

  11月初召开检查工作预备会(通知另发)。11月初至11月末实施检查,12月汇总检查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受检企业确定后,不得更换。

  (二)受检省饲料管理部门应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自2012年12月以来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建设情况、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基本程序与做法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并向检查组提供如下材料: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留存的受检企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复印件。

  (三)检查组应结合受检企业现场检查情况,对受检省饲料管理部门许可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及时向受检省饲料管理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和企业涉嫌违规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四)各有关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我部畜牧业司。

  (五)检查组在11月30日前提交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受检省饲料管理部门实施许可工作的评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建议。

  本次监督检查组织工作由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具体承担。

  请受检省饲料管理部门将检查工作联系人的姓名、职务、手机等联系方式于10月23日前传真至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行业指导处。联系人:单丽燕、张庆媛,联系电话:010-59194591(传真),13671379501,13641051330。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17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3-10-2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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