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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防止“死猪漂”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5月2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决定草案的说明。因为今年初的上海市黄浦江死猪事件及最近的禽流感疫情,让这个决定草案备受瞩目。

  畜禽养殖业是浙江农业十大主导产业,去年全省畜牧业总产值54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1%,其中生猪饲养量3272.71万头。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立法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明确提出将全面实行畜禽标识可追溯管理,并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记者黄君

  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

  俞仲达说,目前,我省对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场规模小的养殖场、养殖户缺乏明显管理规范,这是嘉兴、衢州、金华等地局部区域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严重的一个原因。

  草案说明中提到,要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确保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承受力相适应。

  草案提出,今后,对外地调入畜禽在本地短期饲养的,其饲养数量达到养殖场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规模养殖场进行管理。

  省政府可以授权设区的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畜禽规模养殖标准。要求各地应当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的监管,全面实行畜禽标识可追溯管理。

  推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

  决定草案还提出,今后,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类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养殖户必须将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按照规定标准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有能力的企业、中介组织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者资源化利用。

  为了防止黄浦江死猪污染事件。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推行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统计报告等制度。加快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严禁并及时查处随意弃置或者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及产品的行为。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3-05-2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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