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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发展遭遇瓶颈:贷款难 空壳社泛滥

人数资金水分大“空壳合作社”泛滥


  农民专业合作社严重“虚胖”

  “现在上面统计的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几千亿元,那其实就是个神仙数字,根本靠不住。现在成立合作社太简单了,只要有拿着5个户口本就能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至于出资额度,自己说多少就是多少,说100万也行,说一个亿也行,水分很大。”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一家合作社理事长说。

  记者近期在黑龙江、安徽、江苏、江西等6省份采访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严重“虚胖”,入社社员数量、注册资金额度“水分”较大,“假合作社”、“死合作社”、“空壳合作社”泛滥。相关人士建议,今后合作社发展应以“提质增效”为主,而不能再盲目扩张数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8.9万家,出资总额1.1万亿元。

  “假合作社”现象普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来,各地合作社发展犹如井喷。东部某省农业厅经管总站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年合作社数量增加很快,全省每年要新增1.3万家左右,但其中1/3都没有发挥作用,根本没有开展任何合作,是“假合作社”,徒有虚名。

  记者在江苏、江西、安徽等省份采访时也发现,这种“假合作社”现象比较普遍。虽然各省合作社数量都在迅猛增加,但真正能够把农民组织起来合作共赢的很少。

  江西省南昌县农业局农经站站长樊小平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目前全县700多家合作社中比较规范的最多只有20%。有些合作社成员数量存在不真实的问题,拿着别人的户口本复印一下,就去登记成立合作社,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把关不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在一次研讨会上说,合作社现在总注册资金五六千亿,平均每家都是100万元,基本上里面有90%的水分,工商部门不进行任何的验资提示,也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

  业内人士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门槛太低,凑够5个成员、上网下载一个章程、起一个名字就可以登记。至于这些成员是不是真想合作,有没有相关产业等等,一概不管。现在全国60万家合作社,量已经足够了,今后面临的是如何提质增效的问题。有必要对现有合作社进行一次梳理,淘汰那些虚假合作社,并提高合作社的进入门槛,确保成立一家显效一家。

  内部管理混乱

  东部某省的一家合作社前段时间经历了一场社员“内讧”,原因是普通社员怀疑理事长把盈利私吞了。由于合作社账目不清,究竟是不是理事长本人私吞,已经很难查明了,最终只能不了了之。这家合作社是由农产品(6.06,0.03,0.50%)销售公司牵头发起,理事长本人也是公司的经理。

  专家认为,按相关规定,合作社在采购、销售、投资、分配积累、负债等方面,要建立13项内控制度;根据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要设置13本账,3个登记簿,5个报表。假如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大家面对的都是一本糊涂账,彼此怀疑、指责就当然难以避免。

  记者从江苏省海安县工商局了解到,一些合作社缺乏运行规范,内控机制形同虚设。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设立时有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停留在字面上。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成员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民主意识缺失、管理水平差,虽然依据章程设立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寥寥无几。

  江西省余干县农业局农经站工作人员占罗鹰介绍,县里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仍然属于传统的经济组织形态,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机构不健全,大约有85%左右的合作组织没有设立理事会、监事会,重大事项未经民主表决,造成民营民管的基础不牢;一些合作社约束机制不健全,有近92%的合作组织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凝聚力。

  除了内部管理的混乱,一些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也出现异化,违背了“合作”的本质要求,为长远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东部某省的一家地瓜种植合作社从2010年的2600多户发展到现在的5000多户,横跨5个村庄。合作社核心成员仅有8人,这8人风险共担,而和其余5000多户农户则采取“保底价”的方式合作。

  “不管市场价低到什么程度,我们的收购价不低于1.2元/公斤,如果市场价高于这个水平,我们按高于市场价0.1元/公斤的价格收购。”这家合作社负责人说:“做生意有赚有赔,如果赔了,我们几个就是卖厂卖房,也得保障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失。”

  据介绍,“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基本原则,合作社给社员承诺“保底价”,违背了风险共担的原则,这样做固然有保护农民利益的好处,也能迅速扩大规模,但一旦合作社赔钱了,整个合作社也就完了,“一年合作,两年红火,三年散伙”的例子并不鲜见。

  专家认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础,今后应着重规范现有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合作”水平,而不是再盲目扩张合作社数量。

  合作社成了“唐僧肉”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政投入、税收减免、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同时在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也有相应的优惠。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这些优惠政策成了部分企业眼中的“唐僧肉”,想方设法打合作社的擦边球,以套取补贴、逃避税费。

  安徽省一家植保合作社理事长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现在很多企业也在积极组建合作社,但是很不规范,很多是挂着合作社的名字,但是不提供合作服务,他们组建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了要项目、拿补贴。我的植保合作社应该是全国百强,但报省优秀专业合作社时,区里没给报,奖金给了那些挂牌又不提供服务的合作社了。”

  记者从江苏省海安县工商局了解到,一些农业规模企业设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从而组织当地农民凑人数设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只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

  2011年,中央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达到7.5亿元,各省经费增长也很快。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省级专项扶持资金已经达到10亿元。

  中国首届合作社论坛发起人之一、山东寿光市一边倒果树研究所蔡英明说,不少企业领办的合作社运行中走入几个误区:一是紧跟形势喊口号,紧跟领导要扶持,招牌挂靠醒目,实质内容却无,风声大雨点小,以套取相关补贴为最终目的;二是由农资经销商摇身一变而成,虽改头换面但换汤不换药,实则是换个法子逃避工商管理。

  中央农工办原主任、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说,当前我国众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不少都被企业或个人主导,少了合作成分。合作化一个最大特点就是要农民成为组织里一个权益完整的个体,但当前一个大户或一家企业的参与,掌握了主动权,农民没有了话语权,导致合作社空转,或成为一些企业的一个经营部门或一个外壳。

  业内人士认为,企业领办合作社,特别是由当地农民办的加工或运销企业,对帮助农户销售产品,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但那些以套取补贴、逃避税费为目的“挂牌合作社”却起到了负面作用,建议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办合作社进行严格审查,扶持带动能力强的企业领办合作社,同时坚决清理那些“挂牌合作社”。

  用地难 贷款难 税费减免难


  合作社发展遭遇瓶颈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到的一些基层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反映,中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一些政策措施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尤其是用地难、贷款难、税费减免难等问题突出,限制了合作社进一步健康发展。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建议,应尽快打破这种种“瓶颈”,加快培育农村新型经营组织。应完善相关政策的配套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实施程序,让相关优惠政策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看准的事情办不成

  “照我们的想法,合作社本可以发展得更好,但现在遇到了难题,想进一步发展壮大,难喽!”一位合作社理事长无奈地说。这家合作社在生产环节合作之余还想进行加工和销售合作,打算建设一处蔬菜批发市场,经营合作社和周边农户的蔬菜。这需要20亩土地建设批发市场,但从去年开始,跑断腿也没弄成,最主要的就是拿不到用地指标。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江苏、安徽、江西等6省份采访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加工、仓储等建设用地政策难以落实,已成为当前合作社普遍遇到的“成长的烦恼”。

  据了解,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局限于生产环节的简单联合,亟待培育产、加、销一体的农民合作组织,而加工、销售往往需要相应的厂房、办公用房建设,“没地就建不了厂房,就没法搞加工,产、加、销就是一句空话”。

  从国家及各省层面,已相继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用地难”问题。2010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记者采访到的多名合作社负责人呼吁,在大力培育农村新型经营组织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出台一项专门针对合作社建设用地的具体政策。在这个政策框架下,相关部门在操作时就有了具体依据。

  农民合作社贷款难

  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镇沈八村林永明挑头成立的大用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最近为融资的事儿犯了难。“没有抵押物,想贷点款可真难啊!”说起融资,“能人”林永明一肚子苦水。

  “我们一直想建一个保鲜冷库,可因为没有资金迟迟建不起来。”林永明告诉记者,建一个冷库需要2000多万元,可合作社每年的收入也就三四百万元。他找过多家银行,但都因为合作社没有可以抵押的固定资产而遭到拒绝。

  林永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棒玉米应季销售可卖0 .5元,冷库保鲜后反季销售可卖到1.5元;油豆角应季卖0.25元/公斤,反季销售可卖到1.5元/公斤。“你看看,建冷库可以极大提高我们的收入,我们真是干着急呀!”

  江西省上高县汇农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是一个下辖28个分社、覆盖全县5个乡镇、拥有社员2719户的合作联合社,合作联社总经理刘功绍说,每年为社员统一购买良种、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所需流动资金大概800万元左右。随着分社数量的增加,社员人数的增多,这种资金需求规模还呈扩大趋势。但联社及分社日前均没有抵押物到金融机构担保,无法解决到银行贷款的问题。今年“汇农”是请龙头企业担保解决了部分贷款,但长期这样也不是个办法。对大多数没有企业参股入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请企业担保更是不可能的事情。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合作社成立不需要注册资金,农民还可拿土地、农机具、大棚等生产资料入股合作社,而这样的低门槛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先天”的资金缺陷。虽然国家不断出台农村金融鼓励政策,但在实际中,出于风险考虑,许多地方的金融机构还未开展相关业务。绝大部分合作社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只有部分合作社社员以个人名义在农信社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

  银行人士分析,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级阶段,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本金偏低、内部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规范、财务指标不符合信贷要求等问题,与银行发放贷款所要求的“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等条件相差甚远。同时,缺乏担保抵押物也是银行为其贷款的最大障碍,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提供用来担保的抵押物。而且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纳入信用体系,银行不掌握相关信息。

  税费减免很难享受到

  东部某省的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告诉记者,合作社于2008年11月成立,主打产品是乌枣和蜜枣。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合作社销售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可免税。登记后,成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纳税。另一家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抱怨说,农民合作社名义上享受国家相应的税费减免,但实际上享受不到。“我们合作社想给超市供货,结果人家要开发票,这样我们就只能到税务部门花钱买发票,所谓的税费减免也就享受不到了。”

  江西省农业厅农经处处长罗青平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税费减免政策在不少地方都执行不到位,虽然国家规定了,但是基层税务部门都是鼓励收税,完成任务还有奖,这就税费减免手续很复杂,优惠政策被卡死了。而且不仅没有优惠,有些地方反而出现了一些乱摊派现象。在国外鼓励合作社发展,一些补贴只有通过加入合作社才能拿到。但是在我国,农业补贴大都是直接给农民,不给合作社。种粮大户补贴也是,种粮大户有,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没有。

  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水利部、商务部、林业部等7部门曾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政策意见》,明确提出适合合作社承担的国家涉农项目,都要将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

  “按规定,国家涉农项目要将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但实际上这个也很难落实。”一名基层干部说:“例如农田综合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上面要求的申报主体还是各级政府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在此列。”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记者娄辰、孙英威、郭远明、杨玉华、陈刚、吴涛采写)   来源于爱畜牧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3-02-2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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